“30%的城镇居民买得起房”,就是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标志吗? 不知道这位先生在发出充满自信的判断之前,有没有先到城镇居民当中,做过哪怕是几十个样本的抽样调查?作为房地产主管部门的首席智囊,应该有最起码的严谨态度。
如果我们把绝大多数城镇居民抱怨的“高房价让70%-80%的城镇家庭买不起房”,与“现在全国大概有30%的城镇居民买得起房”放在一起,会发现两者惊人的一致性。那位主任不过是换了一个视角,把民众普遍的抱怨和不满,转换成了具有积极、蓬勃向上意义的产业发展论断而已。可见,在某些特殊时期,经济理论也被一些人当成了可以任意解释的“艺术”,而理性的、科学实证的因素和程序,则被遗忘或忽略。
在那位主任先生的演讲中,“城镇居民住房消费能力”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。我们有必要在这里简单地讨论一下,买房究竟属于消费还是投资?许多官员经常依照下列标准作出条件选择:当把房地产与促进经济增长、改善居住水平联系在一起时,买房就属于消费,属于扩大内需的重要组成部分;但当买房与消费物价指数联系在一起时,买房就变成了与工厂厂房建设一样的,按照国际惯例规定的“固定资产投资”行为,因而房价上涨就可以不计入消费物价指数当中。